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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藥監局關于取消16項證明事項的公告(第二批)(2019年第55號)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8〕47號)要求,為進一步減證便民、優化服務,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16項證明事項(詳見附件),現予以發布。自發布之日起,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
國家藥監局
2019年7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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